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1、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方当事人需在收到《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书》之日起30日内就此申请作出答辩,商标异议复审及答辩程序需2-3年的时间完成。

2.办理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答辩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答辩书件:包括撰写答辩书、拟写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答辩人向商标局提交答辩书件

3、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的设计思路、设计思想、专业设计证明,出具书面材料;

    (4)、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及宣传情况;

    (5)、企业简介;

    (6)、其他相关证据。

4、注意事项

   一件商标进行异议复审阶段就说明相关权利人对该件商标的重视程度,所以不论哪一方提出的商标异议复 审,另外一方均最好作出答辩,对另一方的相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反驳。答辩方在异议复审阶段具有成功的较大优势,因商标局已经没有支持对方的请求,所以 答辩的成功率较高,但是,不能因为有较高的成功率就放弃答辩,对方异议复审时肯定组织了较强的证据或者提出了新的事实和理由,即使仍用原来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商评委也会重新裁判,这时答辩就是必要的,最好委托有代理资质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积极组织相关材料进行答辩,以维护您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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