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抢注“鲁迅”中文域名案

鲁迅之子周海婴起诉安徽芜湖一名个体户抢注“鲁迅.cn”中文域名的案件,2009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鲁迅的儿子,80岁的周海婴和被告梁华今天都没有现场出庭。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以鲁迅的姓名注册互联网中文域名并在网上叫卖,属于恶意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严重侵害了鲁迅先生的姓名等人格利益,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的6个域名,并且转给原告来注册使用。

但被告方表示,注册目的和实际用途是收藏和纪念鲁迅,并非盈利,更没有恶意,注册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注册时已经得到合法性的审查,注册之后成为私人财产,任何人,包括原告,都无权剥夺。

域名仲裁专业法律齐晓峰表示,该案应该是中国内地域名抢注涉及人身权的第一案,具有判例意义。实践中针对域名的仲裁多数以商标权作为“在先权益”,而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认定域名侵权或要求域名转移,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即: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所以,本案的最终认定需要法官根据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法律原则方能做出令人信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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