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库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

  2007年8月14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宣布已对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这一“2007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时隔两年,于2009年11月26日在北京高院首次开庭,开庭当天未当庭宣判。
  当大家都在关心这个案件结果的时候,有一个相对要专业一点的问题被网友提了出来: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吗?北大方正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应该主张哪项权利?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还是创作的文字作品著作权?甚至问:北大方正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吗?
一连串的提问,让我这个专门做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也有点意外,这样的问题似乎出自专业人士之手呵呵。简单的讲,北大方正欲主张哪项权利那是他的选择,但我想在这里撰文详细回答的是:字库属不属于<软件著作权?
关于字库属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这个问题是有些争论的。为什么有争议呢?“字库”,好象  “ 库”就是把很多装在一起,这就是很简单的理解,或者理解成一个数据库。看了方正的字库内容和它演示的情况,我可以非常肯定的讲:方正的字库是计算机程序,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里说得很清楚,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字库就是一系列的驱动计算机和打印机信息处理机器的指令和一些数据结合出来的一些东西,里面包括实现算法的指令序列,包括一些其他的各方面的函数的指令序列,这个数据和一般计算机程序没有根本区别,实际上就是这个东西。而且目前计算机技术发展,软件技术发展,不像早期那样,计算机的程序是从头窜到尾的,它是模块化,是分段、分批的,所以它是专门进行字处理的一个程序,可以有主控程序来调用,由应用程序调用,这个东西是非常典型的一个东西,而且和一般的字库还是不一样,它具有交互性,它可以随意变化它的大小、型造,这个东西就是通过指令实现的。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方正字库确实是字库软件,应该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保护的。
  另外关于字体问题,方正提出来很对,字库软件要求计算机软件保护,按照软件来保护。对于它的字体来说,涉及到软件运行以后形成的结果,魏碑也好,印刷体也好,都是公共的。但是,如果一个书法家写的魏碑,它是特有的魏碑,带有艺术性,它是应该享有版权的,你可以写,但是你不能随便复制。
  举个例子,在天安门照相,天安门是大家的东西,但是谁照的相谁是有版权的,如果有人要用,必须得到作者的许可,或者使用人自己去照相。这个字也是一样。使用者可以再做一个东西,但是不能直接拿别人的东西来作为使用的一部分,这是两种保护。
   这样的字库软件,类似有这样的案件。前一段时间,北京市法院判了一个关于汉王手写输入的案子,也是和方正一样。方正是科技发展的特等奖,汉王是一等奖,手写输入在汉王非常普及,它里面也有类似的问题,把所有的字形最后变成一个计算机软件存储在里面,也是一个字库,最后法院判它是作为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 这两个案件有相当大的类似性。从中国来说是这样。
  从世界来说,美国90年代也认识到这个问题,著作权登记的时候,也认定了字形作为一种变化的计算机软件驱动的,对字库的软件应该进行软件登记。

  • 相关文章:

网站分类

网站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