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类著作权纠纷的主要特点:1、网吧的经营模式决定 其侵权的密集性和频发性。用户能够通过网吧的局域网直接点击观看剧集,尽管绝大多数的网吧经营者明知该种行为的侵权性质,但很少有网吧经营者会主动删除侵 权剧集或停止该项服务。2、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有一定难度。尽管多数被告承认侵权并愿意调解,但由于网吧业主的赔偿能力有限,且需要短时间内就数 个案件分别给付,因此其主张的赔偿数额往往与原告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3、通常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原告在主张权利时为了降低自身 的诉讼成本,往往会通过音乐著作权协会、音像制品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因此该类案件通常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指派固定的律师,对某一网吧的多个侵权行为集中进行起诉,从而在法院形成批量化案件。
审理建议与对策: 1、审判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为基本思路。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方面。通过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以确定协商方向,努力促成调解。 2、赔偿标准统一化与数额具体分析化相结合。通过赔偿标准的统一保证案件间的整体公平。再综合分析被诉网吧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和赔偿能力,在原标准的基 础上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宽严相济、通过具体分析保证个案的公平。3、引入集体管理组织参与诉讼机制,高效化解矛盾。对批量案件建立固定联络机制和 立案-审理快速通道机制,简化立案审查流程、集中时间安排调解、开庭;邀请网吧协会等行业协会进行中间调解,促进双方就批量案件达成一揽子的和解协议甚至 后续合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