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晓峰律师代理的美国通用与中国宁波小老板的域名维权案审结

  2010年3月25日,这起轰动中国知识产权界的通用电气诉宁波大港经营部域名侵权案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终审的结果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法进行了改判。可以说这样的改判结果是中国小企业在与海外名企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中的一次胜利。
  这起被业内称为“蚂蚁”与“大象”之争的域名纠纷始于2008年,先是通用电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请求裁决将宁波小老板叶文龙经营的“gelighting.com.cn”域名转移给自己。但仲裁结果未能如其愿。之后其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判决叶文龙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但并未将“gelighting.com.cn”转给通用电气一方。叶文龙对该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在2010年3月25日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了通用电气的将域名“gelighting.com.cn”转移给自己的要求,同时撤销了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叶文龙商标侵权的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认为叶文龙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而只是简单的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据《不正当竞争法》判决叶文龙立即停止利用域名进行经营活动。
  虽然这起小企业与国际名企的域名之争仅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沧海一粟,但其给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带来的影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现今,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愈来愈多的海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因之产生的企业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和诉讼案件也快速增涨。中国小企业在与海外大企的较量中却难有胜势。但在这起“蚂蚁”与“大象”的对抗中,身为“蚂蚁”的宁波小企业老板叶文龙最终运用法律取得了对抗之胜。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企业难免会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此时,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应诉,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我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自身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才是维权之战制胜的根本之道。只有我们发展成为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新型创新型企业,才能在这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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