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不正当竞争包括欺诈、恶性竞争、垄断等诸多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之间存在哪些区别呢?本文拟从B2C电子商务平台之间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1、欺诈方式更为隐蔽。
网络市场与传统市场最大的区别就是解决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问题。但也正是网络的这一优势,反衬出了它的一个突出问题:顾客无法直接接触商家和商品,只能通过网络了解。顾客接触的商家是真张三还是假张三,并没有能够识别。等收到货后发现有问题时,其损失可能已经出现。我把这一特点引述为“欺诈方式更为隐蔽”。
举一个例子,网上有两个“zun宝网”,一个是“尊宝网”,另一个是“遵宝网”,一字之差,可能就是两个不同的B2C商家。
相类似的情形,如果发生在实务交易市场中,情况可能会好很多。如一位顾客在火车站旁的商店购买冰红茶,看到的是“康师傅冰红茶”的包装,拿到手后仔细一辨认,发现确实“秦师傅冰红茶”,除了“康”和“秦”的一字之差外,没有其他任何区别。这个时间顾客放弃了购买,损失属于可控的了。
2、竞争更为激烈。
现在互联网上的B2C已经非常拥挤,如果现在的企业想进入这个领域,没有雄厚的资本做后盾,怕是很难生存的了,不夸张的讲,现在已经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诸如京东购物网、尚帝网、呼哈网、淘宝网、我买网等,因为入行早、时间久、客户积累多、资本充裕、广告力度大等因素,所以能够有发展的空间。面对这样激烈的竞争,市场虽未饱和,但激烈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更重要的是这里面的实质竞争是资本是否雄厚的竞争、seo专业程度的竞争。
3、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多
几乎每个B2C的电子商务平台都在打“诚信、满意”的牌,但也是几乎每个B2C电子商务平台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投诉。迫于竞争压力,B2C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越来越多,不是商家自己不想讲信誉,而是迫于市场的压力和不好的竞争环境,如果某一商家仍然坚持“100%诚信经营”,那他的平台很快就会被同业竞争的大军淹没。
此前有一位当事人通过淘宝购买了一件衣服,当收到快递时,被告之货收到后方能拆开。当事人遵照执行后,发现衣服是仿冒的,当即表示要退货。但快递员称他们只负责送货,退货事宜请与卖家联系。于是这位当事人马不停蹄的上网与卖家交涉。结果是双方在网上大打口水战。买家无论是给出差评还是向淘宝投诉,均未收到效果。过了一段时间,支付宝以缺乏证据为由还是将货款支付给了卖家。这是淘宝目前存在的非常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新的问题紧接着便被引申了出来:淘宝的竞争对手揪住淘宝的这一问题不停的攻击,攻击淘宝的服务和投诉存在不诚信甚至违法的情况,造成网民上的坏口碑相传。
还有一种表现形式,竞争对手A在互联网搜索引擎广告中购买了B公司的商标或商号,使得消费者通过搜索引擎在搜索B公司的商标或商号时,出现的却是A公司的信息,这样就误导了消费者,借B公司的知名度增加了A公司的点击量和收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所以,在B2C电子商务时代,除了大家关注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欺诈、不平等消费等情形外,B2C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也逐渐走上了舞台,我想这既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需要我们的那只无形的手该进入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