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例如,汇源申请注册的商标,韩寒写的小说《三重门》等。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在学理上又被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或者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我们在这里要向大家重点介绍的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著作权又可称为版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例如:张大千对自己画的画享有著作权;我对自己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
在我国,著作权用于广义解释时,包括著作权、邻接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即作品独占享有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仅指著作权法第10条中规定的17项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
著作权同时具有知识产权具有的以下五种特点:
1、它是一种无形财产。
2、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具备时间性的特点。即受法律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
4、具备地域性的特点。就是说只在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但由于国际条约的签署,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了国际性。
5、第五个特点是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著作权的获得是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在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因此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来说,知识产权的法律更需要详细和规范。
那么我国的法律是怎么对著作权予以保护的呢?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我国曾颁布和承认效力的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2005)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
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实施《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意见(1999)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1999)对《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1994)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0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2007)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
出版管理条例(2002)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
中国反垃圾邮件规范(2003)
1980年6月3日,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第90个成员国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项下的义务。
(这是标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两座里程碑)
此外,多年来,中国还相继加入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邻国日本和韩国的著作权理论。1899年日本著作权法诞生。在日本,作者的权利由作者的人格权和著作权两部分构成。作者的人格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包括复制权、表演及演奏权、公开上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口述权、展览权、放映权、转让权、出租权、翻译权、改编权等、派生作品使用中的原作者权利。日本法律还赋予了著作邻接人一定的权利。
在韩国,著作权也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格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公众发送权(广播权,传送权,数字声音发送权)、展览权、表演权、 发行权、2次著作物制作及使用权。 著作人格权包括发表权、声明权、 同一性维持权。另外,韩国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著作邻接权。
日韩法律对著作权的制度规定比较来看,两者的相似度很高。原因是韩国是按照日本的法律规定翻译过来的,而日本又是仿照德国的法律,融合美国的制度产生的。
所以,这里就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的著作权制度。第一部美国版权法是1790年制定的。现在美国的版权制度中包括1976年版权法,1998年版权期间延长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和2005年家庭娱乐和版权法。同时,美国也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品公约》与《知识产权有关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一。可以看出,美国是对版权保护比较早的国家,虽然法令比较少,但是值得学习和研究。
综合上述国家的著作权制度来看,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起步较晚,但通过相关立法和司法,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中国自己的著作权制度。当然,我们在著作权的权利设定和保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