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实务参考

  2010年7月30日,我与秦律师一起参加了被代理人××××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裁定纠纷案的庭审,当事人××××也一同参加了庭审过程,雅芳产品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也参加了庭审。本行政诉讼的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程序正式、气氛既严肃又认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由于我之前没有参加过行政类案件的庭审,因此整个程序对我来说相对比较陌生,并且本案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整个庭审程序很是正规。
  首先是主审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确认,这一环节在民事诉讼中也是开庭前必经程序,但是本行政诉讼中,由各方当事人分别口头自诉身份情况,相对其他诉讼来所还是比较正式的。
  身份审查完毕,主审法官宣布开庭。
  开庭第一程序是宣读法庭须知,然后由原告宣读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就我方提交的诉讼请求提出了修改建议和解释,我方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将诉讼请求变更为一项请求,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裁定”。被告和第三人也按照顺序,阐述了各自的诉讼请求,其诉讼请求均是驳回我方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下一程序是质证。先由原告提交证据并予以说明。我方提交证据后对我证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但由于我方准备之证据没有按照《举证通知书》中规定的份数提交,因此法官告知我方提交的证据可能在效力上会有所减弱。而对于我方提交的证据,被告和第三人都主张未及时收到而不予认可。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证据材料我方予以了质证,而对于第三人雅芳产品公司提交的材料,法官认为不属于证据材料,不予在本案中质证,而只属于本案法官的参考资料。我方同意了法官的意见。
  紧接着是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书进行观点阐述并发表辩论意见。这一程序是相对于民事、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最大的不同。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就裁决书的文字和观点逐行进行意见阐述,其中还可以穿插辩论意见。我方按照要求,就裁决书的内容逐行意见陈述,并对商评委的裁决理由进行了反驳,我方认为“雅芳仕及图”商标与“雅芳”商标不构成商标近似,“仕”字在该商标中具有名词性含义,而“雅”、“芳”二字则起形容词性的修饰作用。基于我方观点,被告和第三人分别对我方的辩论意见发表了各自的辩驳意见。当庭法官积极听取了于各方当事人的辩论,并提出对于雅芳商标在第25类是否具有知名度的问题不予辩论。
  该辩论程序进行完毕,法官当即宣布休庭,最后程序双方当事人就庭审笔录情况予以签字确认。此次庭审结束。
  经过此次庭审,我了解了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发现知识产权类型的行政诉讼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基本诉讼要求比较高,专业知识和语言阐述能力在此类型案件中至关重要,因此,要代理好此类案件,为当事人维护好权益,作为代理人必须着重于上述方面,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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