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律师三议网络实名制—网站实名制的严冬

  北京市公安局在2010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在京网站前往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所有的网站(注:以网站负责人是否在北京为判断标准),都需要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的规定限期进行备案,否则将被关闭。这意味着什么呢?在互联网律师齐晓峰看来,这里面预示着两层意思:
  1. 只要网站负责人在北京,不管服务器是否在国内(也就是说不管工信部是否需要备案),都得去公安局备案。从这点意义上讲,对打击非法网站是有作用的。
  2. 目前除了北京市,其他省份目前还没有类似规定,但这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网络实名制在向我们走来,网站实名制的严冬越来越近了。
待续……

  附:关于在京网站前往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 制”;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 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 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 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请开办者所在地(单位开办为主要办公地、个人开办为居住地)位于北京的网站见此通知后,立即按照附后的网站备案流程和联系方式,前往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拒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网站,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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