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互动娱乐股份公司(Bwin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AG)与Yang Wenke域名争议

1、案件程序
本案的投诉人是必赢互动娱乐股份公司(Bwin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AG)。
被投诉人是Yang Wenke。
本案的争议域名是“cnbwin.com、bwincn.com”。争议域名的注册商是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INNOVATIVE LINKAGE TECHNOLOGY LTD)。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中心北京秘书处”)于2009年2月5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
2009年2月6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确认通知,确认已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本案争议域名注册机构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传送注册信息确认函,请求提供争议域名“cnbwin.com、bwincn.com”的注册信息。2009年2月9 日,注册商回复确认,争议域名由其提供注册服务,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注册人。
2009年2月23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被投诉人传送投诉书传递封面,告知其已作为被投诉人,被投诉至中心北京秘书处。
2009年2月26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确认投诉书已经审查合格并送达被投诉人,本案程序于2009年2月 26日正式开始。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被投诉人发送程序开始通知,并转送业经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所有附件材料,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与此同时,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注册商传送程序开始通知。
截至被投诉人答辩期限届满日2009年3月18日,中心北京秘书处没有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答辩书。2009年3月19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缺席审理通知,告知因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域名争议中心将会很快指定专家,缺席审理本案。
2009年3月20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唐广良先生传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并请专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如果接受指定,能否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唐广良回复中心北京秘书处,同意接受指定,并保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09年3月24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以及上述拟定专家传送专家指定通知,确认指定唐广良先生作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应于成立之日起14日内即2009年4月7日之前(含4月7日)就本案争议作出裁决。

2、基本事实
投诉人:
本案的投诉人是必赢互动娱乐股份公司(Bwin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AG),公司注册地址是奥地利维也纳A-1010 Wien, Borsegasse 11。在本案中,投诉人授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其代理人。

被投诉人:
本案被投诉人是Yang Wenke。其在域名注册信息中所留的地址是深圳龙岗相柏路,邮政编码是362100。被投诉人于2007年4月29日注册了争议域名 “cnbwin.com”,于同年9月8日注册了争议域名“bwincn.com”。在本案中,被投诉人未答辩,亦未委托代理参与案件程序。
3、当事人主张
投诉人主张:
投诉人注册于维也纳,是奥地利国籍,依奥地利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自1997年12月设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全世界许多地方设立了分支企业,已成为世界顶尖的在线体育信息咨询、游戏、娱乐公司。投诉人在全球享有知名度,许多公众,包括中国广大体育爱好者均对投诉人具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和认知。投资人树立了bwin品牌在中国大陆的良好声誉及知名度。
投诉人目前提供的服务包括体育博彩、纸牌、卡西诺(casino)和其他一些音频、视频服务。目前Bwin赞助的球队有西甲冠军皇家马德里、巴塞罗那、意甲冠军尤文图斯,德国的云达不来梅、科隆、法甲的波尔多,此外,还包括捷克联赛的传统劲旅斯洛万。今年4月份,意大利的AC米兰差点与Bwin达成赞助协议,新赛季,慕尼黑1860成为Bwin的合作伙伴。另外,Bwin还是匈牙利国家队的主赞助商,葡萄牙超级联赛的冠名商。bwin赞助的赛事还包括 MotoGP(世界摩托车大奖赛)、WTCC(世界房车锦标赛)等多项赛事。
投诉人为中国的广大相关公众所熟知。尽管其在中国现在还不能从事体育博彩服务,但是投诉人为每场比赛开出的盘口往往成为电视转播、网站或报纸评价参赛球队实力、比赛结果预测的最重要的数据。中国相关公众也因此熟知投诉人的存在并将其作为世界领先的体育博彩公司。
“BWIN”是投诉人必赢互动娱乐股份公司(Bwin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AG)(以下称为必赢公司)的注册商标,必赢公司在2006年分别获得了注册号为G896530和G886220的“bwin”商标,类别包括第9、 16、35、36、42类等,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不属别类的纸;纸或纸板制品;印刷品;广告;金融事务;货币事务;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开发” 等。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投诉人名称为“Bwin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AG”,根据《巴黎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其商号“Bwin”在中国应当得到保护。而投诉人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名称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注册为“必赢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必赢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成立,其对“bwin”享有合法的名称权同样早于两争议域名的分别注册日期。投诉人及其北京分支机构通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声誉,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为了维护“bwin”品牌及投诉人本身的企业形象,投诉人已经注册并使用bwin.ag域名并设立专门网站,用于宣传“bwin”品牌及投诉人企业。投诉人经过多年不断努力,已经使广大消费者对“bwin”品牌具有相当程度了解和认知,并树立了投诉人企业的良好声誉及公众形象,其商标权和名称权应受法律保护。
在此基础上,投诉人的主张包括:
(1)被投诉人的域名与“bwin”主要文字相同,足以构成混淆。
被投诉人持有的域名为:cnbwin.com以及bwincn.com,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日期分别为2007年4月29日以及2007年9月8日,在投诉人享有商标权和名称权的时间之后。同时,在争议域名cnbwin.com以及bwincn.com中,“.com”为顶级域名,“cnbwin”和 “bwincn”是由被投诉人自行选择的,是争议域名的核心部分。其中,由于“cn”为互联网上China中国的简写。因此,争议域名的显著部分是 “Bwin”。被投诉人选择“cnbwin”、“bwincn”,显然希望消费者将其认为是Bwin在中国的商业存在。“cnbwin”、 “bwincn”与投诉人在中国享有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号G886220以及注册号G896530两个“bwin”注册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被投诉人用涉案两域名极易使广大消费者因争议域名而误认为被投诉人与“bwin”品牌及投诉人之间存在联系,已经足以造成市场混淆。因此在bwin前后加上cn 更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认为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之间存在任何商业关系,甚至认为被投诉人是投诉人在中国的代理机构等等,从而导致投诉人的客户混淆该争议域名的所有人以及通过该域名发布信息的行为人,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被投诉人从事的经营行为与投诉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使被投诉人利用投诉人的良好商誉和市场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被投诉人的行为,极大的损害消费者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利用涉案两域名建立网站www.cnbwin.com和www.bwincn.com从事非法诈骗活动。在用两网站建立的所谓“Bwincn赢世纪足球内幕交易所”网站上,被投诉人声称其“对每场内幕假球波胆付巨资与球队双方达成协定,命中率99%。”并声称“我们绝对是全球公认的领先博彩服务公司。”众所周知,任何公司或个人均不可能在成熟的欧洲赛场从事所谓大规模、有组织、有计划的假球活动。所谓的体育博彩,也不过是建立在对赛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给出“盘口”。被投诉人声称其为“必赢”,也即投诉人,并声称从事假球活动,分明是利用投诉人的商誉从事诈骗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侵犯投诉人的知识产权,亦违反了中国刑法。
(2)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据投诉人了解,被投诉人并不享有任何以“bwin”为主要文字或图形之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其所谓的“Bwincn赢世纪足球内幕交易所”网站名义上从事体育博彩,实为诈骗活动,并不是合法有效的商业存在。因此,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
第一,争议域名cnbwin.com以及bwincn.com由被投诉人分别在2007年4月29日以及2007年9月8日注册,时间远在投诉人成立并首次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日期之后。并且,投诉人是一家世界知名的在线娱乐服务公司,其中包含了体育博彩服务。投诉人在中国从事咨询业务。被投诉人建立的网站声称从事体育博彩,但实为诈骗。被投诉人为非法目的,通过网址上所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进行来源者等方面的混淆,故意引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使网络用户误认为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之间存在任何密切关系,已严重损害投诉人对“bwin”名称或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二,被投诉人利用在“bwin”前后添加“cn”的方式对投诉人的商标进行侵权,“cn”通常作为中国(China)的缩写,在“bwin”前后添加 “cn”构成争议域名,并不使得被投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之间构成清晰区别,反而更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认为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之间具有某种密切联系,甚至认为被投诉人是投诉人在中国的代理机构等等,从而利用被投诉人的良好声誉和市场形象,从事不正当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政策》4b(iv)条的规定,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商业利益目的,通过制造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网站或其他连机地址者,可以认定为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证据。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因此,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并从事与投诉人相同的经营行为属于《政策》4b(iv)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具有明显恶意。
基于上述事实,投诉人认为,其投诉完全符合《政策》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因而请求专家组裁决将本案争议域名“cnbwin.com、bwincn.com”转移给投诉人。

被投诉人的答辩:
在规定的期限内,被投诉人未答辩。

4、专家意见
根据被投诉人与注册商之间的注册协议,被投诉人同意受《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的约束。《政策》适用于本项争议解决程序。
《政策》第4条规定了强制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根据第4(a)条的规定,投诉人必须证明以下三个条件均已满足:
(i) 被投诉人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且
(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且
(i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关于完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依据《政策》第4 (a)条的规定,投诉人需要证明的是,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造成他人混淆的近似性。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BWIN”注册商标,是该商标的专有权所有人。而本案争议域名有两个,即 “cnbwin.com和bwincn.com”。与此同时,投诉人还认为,在这两个争议域名中,“.com”为顶级域名,“cnbwin”和 “bwincn”是由被投诉人自行选择的,是争议域名的核心部分。其中,由于“cn”为互联网上China中国的简写。因此,争议域名的显著部分是 “bwin”。
专家组同意投诉人的观点。首先,在互联网域名的构成上,通用顶级域名及国家域名均不具备识别和区分不同域名的本质性功能,只有注册人自己选定的二级或三级域名才具备此种功能。在本案两个争议域名中,发挥识别与区分功能的就是二级域名,即“cnbwin”和“bwincn”。而“cn”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3166标准中“中国”的国家代码,尤其在互联网环境下已经广为人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等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的多个案件中,专家组均认为,在域名的可识别部分附加国家代码,不但不能增加域名的可识别性,反而更易加重互联网用户混淆的可能性。本案专家组亦持此观点。
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已满足了《政策》第4(a)条中的第一项条件,即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的名称之间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
关于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
按照《政策》第4 (a)条的规定,专家组需要认定的第二个争议事实是, 被投诉人是否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权益。
投诉人称,就其所知,被投诉人并不享有任何以“bwin”为主要文字或图形之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其所谓的“Bwincn赢世纪足球内幕交易所 ”网站名义上从事体育博彩,实为诈骗活动,并不是合法有效的商业存在。因此,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未答辩。
基于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及其陈述的理由,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主要可识别部分,即“bwin”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其他利益;投诉人请求转移争议域名的第二个条件已经满足。

关于恶意
根据《政策》第4 (a)条的规定,投诉人需要证明的第三个争议事实是,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域名具有恶意。根据《政策》第4(b)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但不限于此)将构成域名注册及使用的恶意:
该情形表明,你方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取直接与域名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额外受益者;或者,
你方注册行为本身即表明,你方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者;或者,
你方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者;或者,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商业利益目的,你方通过制造你方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 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你方网站或其他连机地址者。
投诉人称,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后,建立了所谓的“Bwincn赢世纪足球内幕交易所”网站。该网站声称从事体育博彩,但实为诈骗。被投诉人为非法目的,通过网址上所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进行来源者等方面的混淆,故意引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使网络用户误认为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之间存在任何密切关系,已严重损害投诉人对“bwin”名称或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据《政策》4b(iv)条的规定,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商业利益目的,通过制造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网站或其他连机地址者,可以认定为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证据。
对于投诉人的上述指控,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尤其是否定投诉人有关“恶意”指控的抗辩。据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请求转移争议域名的第三个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满足了《政策》第4(a)条所规定的三个条件。

www.cnbwin.com Domain Name Transfer

www.bwincn.com Domain Name Transfer

5、裁决
根据《政策》第4(a)条规定,基于上述意见,专家组认定如下:
争议域名“cnbwin.com、bwincn.com” 的可识别部分与投诉人注册商标“BWIN”之间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据此,专家组依据《政策》第4(a)条和《规则》第15条的规定,以及投诉人的投诉请求,裁决争议域名“cnbwin.com、bwincn.com”应转移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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